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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增校车必须为专用校车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1月19日 字体大小:【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新修订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公布,并且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今后新增的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而在《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非专用校车,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到今年12月31日,到期将全部停止使用。这也意味着,类似此前一些小区或学校,用旅游大巴、中巴作为校车的情况,明年起将不复存在。


  据了解,2013年东莞颁布的校车管理办法,将校车分为A、B、C三类。A类校车所有权属于学校,B类校车所有权属于村(社区)集体组织,C类校车所有权属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单位。不过,本次发布的新《办法》将校车分为A、B、C、D四类。新增D类校车,是指所有权属于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公司。


  为何要新增D类校车呢?对此,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解释称,《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十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和集约化”,东莞市校车数量在全省是最多的,校车运营管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校车运营公司推动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和集约化是下一步发展的主要方向。


  据市教育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东莞有多家D类校车公司已经在运营。校车运营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资源相对集中,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强;具备较丰富的运营经验,管理相对专业化。


  校车安全严格要求
  校车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  


  《办法》明确,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速驾驶校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同时,《办法》还对校车的行驶时速做了明确要求。其中,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根据《办法》,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A类校车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B类、C类、D类校车由服务提供单位指派专职或兼职随车照管人员,或服务双方协商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照顾学生上下车、维持校车运行期间的秩序与安全、监督校车驾驶员、记录每日校车运营信息。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不按照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的,将面临500元罚款。


  司机不能有酒驾醉驾记录


  《办法》对校车司机的驾驶资格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成为校车司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


  而在对校车司机的监管方面,《办法》还专门明确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负有“监督校车驾驶员,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的职责。


  此外,《办法》明确了校车驾驶人“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等情形下,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同时《办法》规定,如果驾驶人不符合校车司机资格要求就开校车的,要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释疑
  何为专用校车?


  《办法》所说的专用校车须满足哪些条件呢?对此,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解释称: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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