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车牌 | 违章查询 | 年审代办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今天是:

长安新型电子警察启用 头三天抓拍近2万宗交通违法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1月08日 字体大小:【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新型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是一台高清智能一体机,无需人工操作,无需地面安装感应线圈,无需红绿灯型号检测器,能实现高清视频成像、红绿灯状态识别、路口车辆违法抓拍、交通流量统计等功能。

    2013年设备调试时,记者曾在现场看到,工作人员将系统数据外接至一台电脑后,电脑上会显示,经过路口的所有车辆,车身后,会有一个红色的感应模块,通过这个虚拟感应模块,系统能自动记录经过的每一辆车的信息,包括车牌、车身颜色、经过时间和是否正常。

    “如果是正常,就表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系统会自动输出车辆的违法行为图片,作为处罚的依据。”一位工作人员说,抓拍的摄像头像素是500万的,不仅汽车的信息能精准拍摄记录,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的信息也能准确拍摄记录。

    从车辆进入候车道,一直到离开其余三个路口斑马线期间,该系统都能感应到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上述所说的违法行为,该系统都能自动输出图片,作为交警部门处罚的依据。

    此外,该系统还能统计路口车流量,帮助提升交通管理的能力。

    长安12套新型电子警察启用

     头三天抓拍近2万宗交通违法

    主要是跨越白色实线变道、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和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2015年1月1日起,长安镇启用12套新型电子警察,3天时间里,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2万宗。

    “我被拍了一个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秦小姐说,平时会压白色实线变道没被拍,没想到这次被拍了。

市交警支队警务指挥中心负责人介绍,大城区早已启用了新型电子警察,一些镇也在升级或新建新型电子警察,请广大驾驶人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免被抓拍处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要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新警察”3天抓拍1.8万多宗违法

    2014年12月17日,本报报道,2015年1月1日起,长安镇将启用12套新型电子警察,除了自动抓拍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外,还会自动抓拍跨越白色实线变道,跨越黄实线掉头,逆行、不按车道行驶(主要有直行车道左右转弯,左转弯和掉头车道直行等)。

    记者昨日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至3日,长安镇启用的这12套新型电子警察共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770宗。

    长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抓拍的交通违法中,主要有闯红灯,跨越白色实线变道,跨越黄色实线掉头,不按车道行驶和逆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大城区外,常平、横沥、谢岗和长安等镇都有新型电子警察。市交警支队警务指挥中心负责人介绍,东莞会逐步在各路口推广新型电子警察,镇里面也会新增或升级改造新型电子警察,目前,哪些镇共有多少套新型电子警察没有统计,但他提醒广大驾驶人,不管有没有电子警察抓拍,在出行时,都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出行,否则不但会被抓拍处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要因此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主要抓拍四类交通违法行为

    都不知道违反禁止标线是怎么回事,新型电子警察会抓拍哪些违法呢?在采访中,市民马小姐咨询,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新型电子警察主要抓拍以下四类违法:

    第一类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这一违法也就是俗称的不按车道行驶,主要表现为在直行车道左右转弯,在左转弯车道直行或右转弯,对于这一类交通违法行为,将处罚款100元记2分处罚。 

    第二类为“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表现为在没有中央隔离护栏的路段,一些车辆为图方便,到对向车道上逆行。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将处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第三类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也就是俗称的冲红灯,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将处罚款200元记6分处罚。

    第四类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主要表现为越白色实线变道、越黄色实线变道,压白色实线和黄色实线。

    据记者了解,与老的电子警察(一般有几个摄像头对着路口正前方)相比,新型电子警察一般只有一个摄像头对着路口正前方,有些新型电子警察还有一个摄像头反向对着右转弯专用道,专门抓拍违法占用右转弯专用道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sasa]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

车行推荐更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1-2011 东莞市明安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经销商QQ群:35797966 东莞汽车团购QQ群:35909801 常年法律顾问:王树江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粤ICP备09221017号-1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石鼓路段盛嘉汽车城B10号  电话/传真:0769-23125310  E-mail:19917538#qq.com(把#替换为@)  合作QQ:①19917538  

东莞网络警察网上报警不良信息举报工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