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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报告:中青年男子成醉驾主力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3月26日 字体大小:【

    他酒后驾驶货车结果撞上墙,乘客被甩出受伤;他酒后逆行,连警车也敢撞……市第三人民法院昨日发布2014年第一季度危险驾驶罪分析报告,报告显示,酒驾现象在晚上8点后集中爆发,中青年男性是醉酒驾驶的主力,大多醉驾是在造成事故报警后才被查处,无证醉驾摩托车的现象值得重视。

  据了解,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可以按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市第三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5月11日至2014年3月25日,该院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共计253件。其中,2011年26宗、2012年71宗、2013年95宗。2014年第一季度,共受理61宗,目前已审结29宗,占案件总数47.5%。

  报告显示,在今年一季度的61宗案件中,危险驾驶罪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中青年男性是醉酒驾驶的主力。被告人都是男性。其中,25岁以下的5人,年龄最小的被告人20岁。26-45岁的被告人51人,占被告人总数的84%。主要是因为中青年男性目前正处于事业的黄金期,社会应酬较多,无酒不成席的社会风气使得他们酒驾的几率增加。

  二是酒驾现象在晚上8点后集中爆发。发生在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2点之间的酒驾行为多达40宗,占总案件数量的2/3。主要是因为晚上时间充裕,是聚会宴请的最好时机。

  三是大多因造成事故后才被查处。12宗是酒驾尚未造成后果被公安机关查处,其余49宗均是因为造成人车相撞等事故后警察介入。

  四是无证醉驾摩托车的现象值得重视。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案件11宗,占案件的1/6,且这11宗案件中,都造成了人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有8宗涉及到无证驾驶。

  ●案件点击

  醉驾致乘客被甩出受伤

  2014年1月4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常某峰酒后驾驶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搭乘被害人张某起经过凤岗镇竹塘下围村路段时,车头与路边围墙发生碰撞。张某起被抛出车外,随即被倒塌的墙体压伤。经检验鉴定,常某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60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常某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起无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起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峰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常某峰案发后留在现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认定常某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

  醉驾和警车来个“热吻”

  2014年1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华在横沥镇饮酒后,于21时30分许驾驶一辆本田轿车途经横沥镇中山路怡景路段时逆向行驶,车头与巡逻人员高某驾驶的巡逻警用小型汽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辆车辆损坏及高某、巡逻警用小型汽车上的巡逻队员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吴某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吴某华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50.80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李金健)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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