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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销征求意见:放开品牌授权放行平行进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1月08日 字体大小:【
    持续修订中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成为了2016年向汽车行业发出的首发政策信号弹。

  1月6日,商务部正式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征求意见稿》),计划用一个月时间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每 日经济新闻》记者将新《征询意见稿》和此前的版本进行对比时发现,此前对平行进口汽车限制的相关规定,在此次新版本中并未出现,取而代之的则是,“经销商 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

  对此条款,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时表示:“这就意味着平行进口这一销售方式将被放行。”

  相 对于眼下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而言,新《征求意见稿》的另一突破则是不仅对供应者的权利加以限定,更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经销商 的利益,新政策名称中取消“品牌”二字,这就意味着大卖场、电商等在内多种销售方式将被鼓励,依靠“品牌授权”在汽车销售领域垄断经营的模式将正式告终。

  平行进口有望放行

  新《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九条明确指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

  对此,国机汽车市场部高级经理王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条规定的出台则意味着,未来平行进口将获得一条正规发展的通道。”

  相对于这一观点,一些经销商表现得更为乐观。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表示:“这是对平行进口利好的一条重磅消息,未来平行进口这一贸易方式将被放行。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的报道,《办法》曾将“经销商销售的新车产品不得是在国内外办理过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规定写入其中,一旦落地,这将大大阻碍平行性进口汽车的发展。

  从平行进口汽车的来源来看,2015年之前主要来自美规车,在平行进口中的占比达到50%以上;而第二来源地区中东,占比约为40%。而北美的平行进口车大多都是在当地注册的车辆。

  受到这一利空消息的影响,2015年前两月,美规车在平行进口规模中的占比下滑至不到20%。“这也进一步影响了平行进口的健康发展。”庞庆华表示。

  不仅如此,从2014年底至今,利好平行进口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要求加速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开展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随后我国自贸区平行进口试点数量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已经增加至4个,企业数量达到78家。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称,将对全国自贸区以平行进口方式入境的汽车的3C认证方式加以调整。难以获得3C认证则是目前上海等自贸区平行进口业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正是因为利好平行进口的政策正在逐步出台,新《征求意见稿》自然不能与其相违背。”王存表示。

  鼓励多种销售模式发展

  新《征求意见稿》在利好平行进口发展的同时,也将规范授权渠道,鼓励非授权经营形式的发展。

  此前协会相关负责人曾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自从《办法》实施十余年来,已经启动多次修订,每次修订都和汽车市场的降温有着必然的联系,此次也不例外。”

  随着我国经济和汽车市场双双进入“新常态”,经销商的利润也开始萎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表示:“从2014年底至今,能够赚钱的经销商只有三成。”

  投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建设4S店的重资产发展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而大卖场、线上售车线下交车等轻资产发展模式,开始受到不少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追捧。

  因此,相对于《办法》而言,新《征求意见稿》在文件名称中取消了“品牌”二字。有分析认为,这将促进汽车大卖场、电商等非授权方式的发展。

  同时,为了给授权经销商肩负,新《征求意见稿》还对供应商的权利加以约束。

  新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具备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 行为: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 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搭售未订购的汽车、汽车配件和用品等商品。

  因此,有观点指出,新《征求意见稿》在规范授权经营方式发展的同时,鼓励其他非授权经营方式发展,充分竞争,这将有利于打破整车企业对于汽车流通领域的多年的垄断,促进汽车流通行业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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