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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这些交通违法将成犯罪行为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10月27日 字体大小:【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东莞交警解读其中关于交通的刑法知识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继“飙车”、醉驾入刑后,驾驶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处罚。

    此外,伪造、变造或买卖驾驶证的,也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期《交警在线》,交警支队民警将专门就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交通的规定进行专门解读,希望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新增两类交通违法入刑

    修正案(九)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前,“飙车”、醉驾已经被入刑,东莞也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违法人,并处刑事拘留处罚。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两类交通违法入刑,并强调了对校车和客车管理人的责任,对于负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将处拘役罚款处罚。

    伪造变造驾驶证将被判刑

    伪造变造驾驶证,一般处罚款拘留处罚,此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将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也是犯罪,将被判刑。

    入刑前后的区别

    上述几类交通违法行为被入刑后,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区别呢?

    交警支队民警介绍说,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入刑前,这些行为只是交通违法,而入刑后,这些行为属于犯罪了;

    二是性质改变了,入刑后,这些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而入刑前属于行政违法;

    三是处罚改变了,入刑后,这些行为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而入刑前,这些行为面临的是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

    交警部门还特别提醒,刑法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第一款对暴力袭警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说,遇到交警执法时,如果暴力袭击交警,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全方位无死角常态化整治酒驾

    东莞交警整治酒驾早已纳入常态化工作,目前整治也是全方位无死角的。 

    除了全国部署的查酒驾和毒驾行动外,东莞交警对于酒驾的整治,既有每周三次全市统一行动,也有每月一次千人大行动,还有各交警大队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的行动,更有整治酒驾专业队不间断查车。

    除了上述行动,东莞交警还有“零点行动”、“回马枪”整治,几个大队警力集中到某地开展整治的创新整治措施。

    景点路段查处旅游客车等交通违法

    即日起至年底,东莞交警除了深入企业上门检查外,还将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旅游部门,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为重点,加强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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