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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9月底前完成公车改革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5月19日 字体大小:【
    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日召开,此次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关于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部署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动员启动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全省会议结束后,市政府紧接着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不打折扣地落实中央和省交办的改革任务,确保改成、改好、改出成效,不拖全省“后腿”,不拖全市“后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科参加东莞分会场会议。
 
    重点突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坚持按照改革顶层设计,坚持厉行节约、平稳衔接、分级推进的原则,重点突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交通补贴制度、妥善安置涉改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完善公务交通社会化保障机制、加强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管理等改革要求,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会议要求,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做到应改尽改;坚持多措并举,分类保障公务出行;坚持从严从紧,扎紧编实公务用车制度笼子;坚持合理合规,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坚持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吃透政策精神,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做好宣传引导,使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超20%
 
    会议指出,车辆处置是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取消公务车辆的处置问题上,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决不搞“暗箱操作”,坚决防止甩卖和贱卖的现象出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方案》,广东车改坚持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坚持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的原则,确保平稳衔接,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今年年底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超过20%。
 
    ■点击广东公车改革:
 
    公务人员出行
 
    适度发放交通补贴
 
    改革范围包括省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管理规范;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政策。
 

   未拍卖车辆登记
   
    后施行有偿使用
 
    广东车改补贴标准确定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方案》明确,对于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处置收入扣税后上缴国库;对于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登记造册后由本单位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施行有偿使用,或实行市场化运行。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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