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注意:高速入口未取卡按最长里程收费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4月16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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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假冒免费车辆等行为最高罚1000元 
    高速入口未取卡按最长里程收费 
    《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5月1起施行。《办法》规定,因自身原因,在上高速公路时,没拿卡的车主或按最长里程缴费,但事后能证明车辆行驶路径的,多收的费用可退回。此外,更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信息、倒换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假冒免费车辆等行为最高可罚1000元。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一张网”已经自2014年6月29日正式实施,车辆在省内任意地方上下高速公路只需缴一次费即可。 
    高速不得无故关闭ETC通道 
    《办法》规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是指对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实行统一收费、系统分账的运营和管理模式。《办法》要求,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档案库,永久保留相关数据,不得截留、删除、伪造、篡改和泄露。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相关数据。 
    《办法》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妨碍车辆使用非现金支付卡支付通行费;无故关闭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ETC通道);无故将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改为人工收费车道。违反上述规定的,高速公路使用者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投诉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仍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入口未取卡按最长里程缴费 
    根据《办法》,高速公路使用者应当遵守缴费通行的规定,按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规定领取、使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 
    高速公路使用者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车辆有效入口凭证并不能如实提供入口信息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核查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先按照车辆所在高速公路出口联网区域内可达最长里程收缴通行费。 
    值得一提的是,已按最长里程缴付通行费的高速公路使用者事后能提供车辆行驶路径的真实证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核实后应当退回多收取的通行费。 
    《办法》称,高速公路使用者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支付通行费存在异议的,结算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仍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温馨提醒 
    一、高速公路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更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信息; 
   2.倒换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 
    3.假冒免费车辆。 
    二、遗失、损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的,还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通行卡工本费。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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