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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IV车省内互迁有望?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3月16日 字体大小:【

    省汽车流通协会:正积极争取


  因广东省本月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导致的国IV车二手车迅速贬值、限迁难问题如今持续发酵。上周,记者从省汽车流通协会获悉,该协会重新整理全省车企和二手车商户的最新诉求,正与省交通厅、环保厅、商务部等部门积极协商,试图解决国IV车省内无法限迁的问题。
  
  为何国IV车
  遭遇“限迁”?


  自从广东省3月1日实施机动车排放国V标准,本地二手车商忽然不收国IV车,甚至超低价收购国IV车,让不少春节前刚买国IV新车的车主感到不解:“2月初才上牌的新车,现在二手评估价只有原车价的六成?”有车主继而提出疑问,是什么法规规定了新车上牌要看排放标准?


  负责颁发国V排放标准的省环保厅表示:从职能上看,环保部分只负责颁发实施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权管理车辆区域限迁问题。负责机动车上牌的交通管理部门则表示,他们根据环保部门颁发的标准办事。这并非是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脱,“限迁”的确有法可依。省流通协会会长严斐接受记者采访时释疑道:此次因国V排放实施,导致省内国IV以下排放车辆无法互迁,省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律依据是《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正本)的第二章第十条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正因为此,一旦环保部门实施了新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交通部门也会相应以新的排放标准作为新车上牌、二手车过户迁入的依据。


  限迁后果“发酵”
  二手车最高贬值30%  


  让车企和二手车商户忧心的是:在实施国V之前,广东省内新车销售90%以上是国IV车型,流通交易的二手车70%以上是国IV车型。省汽车流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从2010年我省实施国IV排放标准至今,已上牌登记的国IV车辆约580万辆,而国V车型只有8万多辆。目前,广东库存的国IV及国IV以下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9万辆左右,其中,深圳为3万辆,广州1万辆,佛山、东莞、中山分别是9000辆、8000辆和5000辆。


  由于受排放标准的限制,国IV车不能随车主居住地的迁徙而迁移,在置换新车时候,4S店和二手车商户愁卖国IV以下的车型,导致车主的旧车贬值率极高。业内人士估算,自3月实施国V标准起,我省二手车均价同比1月份贬值15%~30%,每辆国IV车或因新政跌价2万元,国III以下车每辆跌价5000元左右。严斐表示,广州和深圳的多数车主换车周期是3~5年左右,一辆使用三年、价值20万元左右的中级车,在国V排放标准实施前可卖到10万元多点,国V实施后,二手收购价却低于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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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成二手车商或倒闭  

 
  据悉,目前我省二手车行业从业者高达30多万人,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低,90%的运营资金都是以借资和贷款为主。严斐表示,占据流通主流的国IV车如今限迁,对这些二手车商来说无疑是把资金都压死了,造成了致命的打击。尤其是已经实施机动车限购的广州、深圳两个一线城市,此前60%的二手车都销往珠三角或省内其他地区,如今大量的库存国IV二手车无法流通,业内预计有80%左右的二手车商家会因此倒闭,部分商家由于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大量从业者将面临失业。


  此外,广东省内近2000家汽车品牌经销商尚有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待售新车约20万辆,金额高达200多亿元。据协会预计,消化这20万辆的库存,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而政策实施前,只预留了2月15日~2月28日短短13天的过渡期内,实际扣除春节8天假期,只有5天时间办理手续和消化库存,省内的4S店根本来不及应对,给车商资金流带来极大压力。


  建议方案:
  车商、车主盼延长“过渡期”


  国IV车无法在省内流通,更让很多上了外地牌准备回迁的广州、深圳车主感觉“无辜”:手上有国IV新车,万一摇到号,只能卖了再买一辆国V新车才行上牌!“如果知道要实施国V,我们肯定会买国V,但4S店以前都只卖国IV车啊。”而一些开了几年国IV车的车主,因旧车价暴跌,更不愿换车。车商表示,这种“惜卖”的情况无益于政府加快淘汰国IV以下排放车辆、普及国V车辆的初衷。


  接受记者采访的车商和车主普遍认为:希望适当放宽国IV车的“过渡期”,让市场更好地淘汰老旧低排放车型。为此,结合业内和车主意见后,省流通协会给省政府办公厅的建议中提出三点建议:


  1.给国IV新车三个月过渡期
  希望政府能酌情给予珠三角地区的新车经销商三个月的过渡期,允许3月1日以前的库存国IV新车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


  2.修改“条例”,排放与上牌合理挂钩
  建议省人大加快对《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正本)的第二章第十条进行修订。修订为“在本省申请机动车跨地级市以上市迁入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迁入地在用机动车年检标准”;换言之只要年检时尾气排放合格,符合当地在用汽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允许迁入。或修订为:“在本省申请机动车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迁入地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或低一个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3.给国IV以下车一年过渡期
  在“条例”没有修订之前,采取“新车新标准,旧车旧标准”,给广东省二手车经销商一年的过渡期,允许符合国IV及国IV以上标准的机动车在本省跨地级市流通,直到条例修订为止。


  行业动作:
  省协会促合理改进


  “广东提前实施汽车国V排放标准,是大气环保的需要,每个公民都双手赞成我省提前实施国V排放标准的决策。但因过渡期过短而导致车主、行业的损失,带了系列不良影响。”严斐表示,省协会在收集了省内部分车企、二手车商户、行业人士的诉求后,在支持国V排放实施的基础上,希望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能够给予更长的过渡期。同时,望合理修改《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环保工作和汽车产业发展和谐有序并行。


  “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很重视,近期积极听取行业意见,多次与协会共同协商。”关于最新的动态,严斐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修改条例的问题,因为涉及法律条例的修改,按照人大的流程需要走三个月,不可能马上有消息。正因为此,我们也同时向省政府办公厅、交通管理智能部门提出建议,在提案得到答复之前,是否能相应延长国IV车互迁的‘过渡期’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已经表示在近期内会积极研究探讨,如有结果会尽快发布。”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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