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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旧款车 “款式之争”源于合同没详细约定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1月05日 字体大小:【
    介绍的是新款车 到手却是旧款?

  消协提醒:合同没约定维权很困难,购买大宗商品时一定要把诉求写进合同 

    市民刘女士报料:今年8月31日,我在东莞正通凯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一台凯迪拉克XTS科技版轿车。当时,说好的是买2014款,但我拿到车之后,开了一段时间,到10月18日,发现我开的是2013款。我认为,商家为了清库存,在欺骗消费者。

  市民反映

  车行以旧款充新款,欺骗消费者

  当日洽谈过程,销售顾问向黄先生介绍称,店里发布的都是2014款新车。刘女士说,店里的宣传册,也都是关于2014款的车。她就看中凯迪拉克XTS科技型,此款车的官方指导价是39.99万,她付了3万元订金。办好一切手续,刘女士拿到车,并开始上路。10月18日,她收到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发现自己开的是2013款的旧款车。两款车的外观和参数基本一样,最大差别就是发动机最大扭矩不同。

  对此,刘女士很气愤。她说,在洽谈的过程中,销售顾问没有告知任何关于此车是2013款的信息,而她本人因为不是专业人士,在合同里没有明确车辆年款,同时,在验车时也没办法从肉眼看出不同。“我后来了解到,2013款的车已经停产了,他们这样是为了消化库存,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旧款充新款,蓄意欺骗消费者。”刘女士说。

  此后刘女士通过微信与销售顾问黄先生沟通,但黄先生否认交付的是2013款车,还称他们没有2013款的车。“这就是在欺骗消费者。”刘女士说,她一开始要求车行换车,但车行拒绝,后来要求赔差价和误工费5万元,但车行拒绝并否认存在责任。

  车行回应

  确实是2013款,销售员不存在欺骗

  昨天下午,事发车行负责销售的陈经理称,刘女士购买这款车时,店内还没有2014款的车,因此她提走的确实是2013款,这两款车的价格一样,配置和外观也一样,2014款只是对发动机功率进行过调校。

  陈经理说,纠纷发生后,他调查过此事,销售员当时并不存在欺骗行为,刘女士与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是纠纷发生后发生的。他说,如果刘女士在提车之前,提出这方面的问题或要求,那还有办法解决,但在车辆上牌之后,刘女士提出换车或者赔偿5万元是不可能的。如协商不成,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来解决。

  目前刘女士已向南城工商分局投诉。

  消协回应

  合同没约定维权很困难,消费者一定要把诉求写进合同

  东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邓国平说,关键是看购车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如果合同里写明交易的是2014款的车,那么车行就必须按照合同来,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维权就很困难,即使打官司,也会因为没有证据,造成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所以我们一直强调,大宗商品消费,消费者一定要把诉求写进合同。”邓国平说,消费者先忽视了这些,再去主张权益,是理亏的,因为口说无凭,就很难维权。

  邓国平提醒消费者,凡是需要签字的,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条文之后,再落笔,有什么诉求,一定要在签字之前讲清楚,并写入合同或协议里面,然后再签字。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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