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车牌 | 违章查询 | 年审代办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今天是:

汽车销售新规将出台 经销商或拥有更多自主权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0月30日 字体大小:【

    近日记者了解到,实施了近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可能面临大幅调整,由商务部主持的《销售办法》修订版将很快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据悉,新办法的名称去掉了“品牌”二字,全称为《汽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从商务部知情人士处得知,《办法》最大的改变在于更为重视经销商的声音,对厂家垄断地位进行了相应的责任约束,包括禁止压库搭售、规范行业监督机制以及经销商建立退出赔偿机制。汽车超市、大卖场、电商等多元化模式都被列入鼓励之列。不过,最受争议的“授权制”得以保留,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授权”的概念、授权年限。《办法》的变化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厂家和经销商以后是什么关系?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办法》取消了“品牌”,但没有取消“授权”。


    汽车分析师吴海军告诉记者,《办法》的一个重点就是为授权制正名,外界总认为是品牌授权制导致了厂家过于强势,导致了行业垄断。其实授权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汽车厂家将这种权力放大,借势搞垄断,而经销商又缺乏必要的保护。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IT业还是家电业,授权制都是普遍推行的合理零售模式。但新《销售办法》对授权有了更明确的界定,包括进一步明确“授权”的概念、授权年限;制订品牌供应商设立标准;制订品牌经销商设立标准;制订品牌供应商和品牌经销商合同文本(范本),杜绝建店标准、搭售、广宣等霸王条款;经销商退出机制等。


    为了保证工商总局《公告》的实施,《办法》规定不允许厂家限定经销商只能销售单一品牌。在资格审批层面不再对授权进行干涉,但从商务模式上讲,经销商仍需要同厂家签订相关销售合同。


    记者了解到,在为授权制正名的同时,更多维护弱势经销商的权益是《办法》的另一个重要改变。这种改变体现在对厂家责任的更多界定上,主要包括:第一,禁止压库搭售。对厂商针对经销商的压库、搭售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第二,规范行业监督机制,《办法》将建立一个监督机制,通过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系列经营合同范本,这将作为厂商、总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的授权合同范本。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将得到废除。第三,建立退出机制。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以及经销商过去因为建这个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投入。汽车供应商的某一个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而在老《办法》中只是规定要在合理期间内提供配件销售服务。


    经销商吐槽旧《办法》诸多弊端 


    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汽车厂家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一直令经销商吐槽。厂商与经销商之间地位极其不平等,两者紧张的关系也产生一系列问题。一些经销商列出汽车厂家的如下罪状:为了销量强制压库存;视关系分配资源;建店暗收公关费;建店所有硬件设施都必须由厂家指定购买;卖车搭售配件和保险;促销让利叫经销商买单;收取高额建店保证金;商务政策欠公平;可随时停止授权经营。


    有经销商向记者透露,预计下个月应该就有可能公示,最快明年初就会实施。该经销商认为,这显然不是一起简单的规则修订,作为中国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老《办法》在中国实施了10年,也被质疑了近10年,其中,“品牌授权制”被认为是汽车流通领域所有矛盾冲突纠纷的根源。但由于产业链条复杂,且涉及部委较多,因此修订方案几易其稿,却始终难产。


    4S店仍将是主流销售渠道? 


    《办法》是否意味着4S店模式被“革命”?东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华文表示,不可能取消,没有理由取消。政策不可能对销售方式加以限制。但这意味着4S店模式也将不再是唯一限定的销售模式,根据《办法》,超市、电商、卖场并存,不再单一要求必须以专卖的形式售车。


    张华文认为,在反垄断风暴的反思中,中国的4S店模式成为造成垄断的温床,与国外成熟的特许经营模式下的经销店不同,这种4S店模式在“高大上”方面互相攀比,高投入、高运营成本,厂家对店面大小、投资规模、装修水平都有严格要求,在中国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下,造成极大的浪费。


    但张华文认为,在工商总局取消品牌备案,以及十部委对汽车售后垄断打出组合拳后,汽车销售模式将向多品牌、多元化转换的政策基础已经具备,未来4S店大而全的功能性将逐渐削弱。不过,4S店模式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动摇。售后配件渠道放开并不意味着4S店不再有生存空间了。4S店同样可以获得低价原配件,同时4S店拥有大量客户信息,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足够的配件库存和响应,以及舒适的硬件环境。这些都是4S店的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三四线城市是否建立标准4S店一直是近年来的争议热点,在张华文看来,《办法》出台后,厂家应该会进行调整,三四线城市更多的将是以3S、2S的模式进行卖车。可以肯定的是,4S店模式已经达到顶点了,未来会有更多种业态并存。但从市场占比来说,4S店仍将是主流。

[责任编辑:sasa]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

车行推荐更多>>
东莞汽车网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1-2011 都市风汽车网版权所有 东莞汽车网-网络第一媒体门户网站,关注东莞汽车行业动态!
经销商QQ群:35797966 东莞汽车团购QQ群:35909801 常年法律顾问:王树江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粤ICP备09221017-1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石鼓路段盛嘉汽车城B10号  电话/传真:0769-23125310  E-mail:19917538#qq.com(把#替换为@)  合作QQ:①19917538  

东莞网络警察网上报警不良信息举报工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