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车牌 | 违章查询 | 年审代办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今天是:

车辆停放不再“只保管不担责任”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8月07日 字体大小:【

    政府部门办事依旧享受半小时免费停车时限,停车时机动车被毁损或者灭失的,停车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日前,《东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之前众多车主关注的免费停车时限问题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在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 分钟的,可享受免费停车。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车辆保管要担负责任
  对比之前的规定,新规明确指出了停车场收费就必须担责任的义务。东莞市物价局向记者透露,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明确了保管责任。机动车停放是否承担保管责任一直是社会的争议焦点。许多社会停车场在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声明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逃避应负的保管责任,造成其与消费者之间矛盾纷争。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经营者责任,避免因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而引发纠纷,物价部门特在办法第四条中明确:“机动车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机动车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停车记录和发卡的要求,新规定也有新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应当提供明确标示或者能够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时凭该记录牌或卡交纳停放保管服务费,停车场应当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有记录就会让车辆在出现损坏或丢失时有证据可寻,让停车场“只停放不保管”这一霸王条款无法再继续。
  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名车主,不少车主表示新增的条款更为人性化,让之前东莞停车场对车辆安全概不负责的现状得以改变。 “之前几乎各个停车场都会写上:只负责车辆保管不负责,这明显不合理”,东风日产车主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停车场既然收了钱就应该担负责任,什么刮蹭不负责、遗失跟车场没关系都是不合理的,现在规定明确了这一点,让广大车主更有保障。


  机关办事免费停车半个钟
  在免费停车时限上,新规没能如之前所说的,适时提高免费时限方便广大车主。按照规定,进入居民住宅区、“围院式”管理区域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 分钟的可免费停车;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 分钟的也免费。而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以及其它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其免费时限则仅为15 分钟。
  东莞物价局方面表示,结合各类停车场是否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特点,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管理形式。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依据有关规定区别车型大小和不同时段计费。如有的可以按次、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办法中也规定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时段可分夜间、白天和昼夜,也可根据实际将停车时段分为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但目前东莞市还没有此种计费方式。

[责任编辑:sasa]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

车行推荐更多>>
东莞汽车网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1-2011 都市风汽车网版权所有 东莞汽车网-网络第一媒体门户网站,关注东莞汽车行业动态!
经销商QQ群:35797966 东莞汽车团购QQ群:35909801 常年法律顾问:王树江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粤ICP备09221017-1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石鼓路段盛嘉汽车城B10号  电话/传真:0769-23125310  E-mail:19917538#qq.com(把#替换为@)  合作QQ:①19917538  

东莞网络警察网上报警不良信息举报工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