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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须先补年票?法院认为于法无据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6月15日 字体大小:【

    事主:交警部门还在挂钩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蒋明亮觉得既喜又忧。“法院判决年审不应该跟路桥年票费挂钩,可交警部门还在如常执行。”蒋明亮说,在该案审理期间,他曾再次到东莞市车管所年审结果仍是被拒。5月20日,蒋明亮收到了东莞市交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他补缴路桥年票费及滞纳金等,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昨日下午,蒋明亮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了上诉材料,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东莞市交警支队向蒋明亮的公司办理车辆年审的手续,依法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在上诉状中,蒋明亮特别加了一句,若东莞市交警支队在公开场所明确表示“缴交年票不是车辆年审的前提条件”的,他将主动撤诉。蒋明亮说,虽然法院认定“缴交年票不是车辆年审的前提条件”,“从法律上来讲这一点是我们车主赢了,但实际上交警支队还在将年票费跟年审挂钩,我们要的是实质上的胜利。”蒋明亮说。

  新闻背景

  年票制争议越来越大

  东莞多部门加紧追缴

  为方便撤并一些市内收费站点,1994年,珠海开全国之先河,率先实施路桥收费年票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150多个城市实施路桥通行费年票,广东除深圳等少数几个城市,大部分城市都实行路桥收费年票制。一般是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后,由专门的路桥公司负责收缴,用以原先的收费还贷公路还贷,但大多没有提及收费年限。

  车子停家里也要买年票

  随着时间推移,很多司机对路桥收费年票制意见越来越大,开始拒绝缴费。有司机表示,“先不说合不合法,至少不公平,就算我的车子停在家里,这个费用也要收,应该是谁用谁交。”

  针对一些车主拒缴路桥年票费的情况,去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东莞市路桥年票费费收费部门与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追缴路桥年票费专项行动,对拖欠路桥年票费的车辆依法进行追缴,并明确提出只有缴纳当年的年票费,才能办理年审、过户、迁出等手续。

  东莞交警部门有工作人员表示,交警部门只是协助市路桥公司收缴相关年费费用,市交警支队只是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办事。

  至今未通过法院强制追缴

  由于负责收费的路桥公司只是企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收费,为方便收缴路桥年票费,2007年12月2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办法》,提出由交警部门协助收缴,并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年票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滞纳金。

  在实际操作中,不买年票通常会面临两种处罚,一是交警部门不予年审。此外,东莞交通局还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法院强制执行。东莞交通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交通执法部门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3个月内没有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该工作人员坦承,截至目前,该局至今还没有通过法院强制追缴,大部分都还处于补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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