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东莞交警开展了3次集中查处酒后整治行动,出动警力2028人次,设置检查点96处,检查驾驶人8195次,查获了9名酒后驾驶者,其中2名醉酒驾驶者被拘留。
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4月29日,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2.8万多人次,开展统一行动45次,出动警车6252辆次,设置检查点1450处,检查驾驶人123565人次,查处酒后驾驶156宗,其中醉酒驾驶45宗。
东莞交警提醒,5月1日以后,将严格执行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驾和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一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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