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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直接扣车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韩成良 闫海滨 日期:2010年12月27日 字体大小:【
    日前,省人大法委、法工委来到东莞交警支队调研,就《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中的一些新法规征求意见和建议。东莞交警称,“修订草案”中关于“三次交通违法未处理,可以扣车扣证的规定”,对落实异地车违法处理有积极意义。

    据介绍,此次“修订条例”中修改了一些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其中东莞交警对“三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交警可以暂扣驾驶证、行驶证或暂扣车辆”的规定拍手称赞。东莞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负责人称,东莞有很多异地车辆,他们的交通违法处理很难落实,交警在执法中受到很多限制。如果能增加这一规定,可以加大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很多司机不敢轻易违法或多次违法拖着不处理。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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