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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半年来的致死逃逸案97%都破了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8月05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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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致死逃逸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

  交警支招

  发生交通事故后,这样做

  1、发生交通事故后 做好三件事

  交警部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各位司机和乘客们务必要在第一时间做好以下三件事:第一要开启车辆危险灯;第二要在车辆后方50米开外放置危险警示三角架等警示物;第三要安排所有人员迅速撤离到车道外的安全区域,以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2、哪些交通事故必须要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选择不报警而自行协商处理,但是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形就必须要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有一些撞毁路边设施的交通事故,个别车主以为没啥事,直接开车就走了。交警支队民警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这样做,如果不报警就直接走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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