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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出台 新保险法下的车险新意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10月30日 字体大小:【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车主间责任与权力关系更为明确。过去,免责条款往往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杀手锏”,引起的纠纷也一直比较多。一些生僻险种如自燃险、涉水险等,不包括在常见的全险内,车主往往遇险索赔时,方知没有参保,由于保险公司可以免责,造成车主无法获得赔偿。现新法已作出强制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将不能生效。

买二手车交强险未过户,出现事故能否理赔?与旧法不同,在新法规定下,二手车买主可省却保险过户的麻烦,直接享受二手车原有保险,发生事故可得到与交易前完全一致的赔偿。

根据新法中保险标的物转让的有关条款,保险标的受让人将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车险中,即可理解为车险与汽车一起完成转让,无需另行办理保险过户申请。同时,新法也规定,二手车交易双方有义务及时将转让事件通知保险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也对保险公司利益做出保障。在二手车完成转让、保险公司得到消息后,如果转让将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在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但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后,须将剩余保费退还给原车主。如二手车主没有履行通知,因危险程度增强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可免予赔偿。

此外,新法的实施,还可以让部分保户在购买车险时,少掏腰包。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新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今后车辆投保时,保额将不得高于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使用多年的旧车投保时,保额多少要根据车辆的折旧值确定。

 

以往车辆投保时,无论是新车还是旧车,保额都必须是新车购置价,否则理赔时就要相应打折。比如,一辆已经使用多年的旧车,其市场评估价仅为10万元,但是其新车购置价是20万元,投保车损险保额就必须是20万元,但是出了险最高却只能赔10万元。保险公司原先的这一规定显失公平,实践过程中引发了很多纠纷,新法的实施,则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据了解,保监会此前确定旧车的折旧率: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用的9座以下客车每月折旧率为0.6%,1年折旧率为7.2%(折旧率均以购车价为基数)。不过,车险“新政”为车损险的保额设置了一最低值,即最低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本文来源:上海金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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