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27日公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等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符合上述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型车辆的单车车辆购置税金额。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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